山东清退社保补缴最新政策细则解读
近年来,山东省为规范社保缴费秩序,陆续出台政策清退违规补缴社保行为。最新政策细则如下:
补缴违规行为界定
违规补缴社保行为是指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实际发生劳动关系或相应社保缴费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进行社保补缴的行为。
清退范围
清退范围主要包括:
* 未建立劳动关系,却补缴社保的;
* 已有劳动关系,但补缴期限超出法定期限的;
* 补缴社保费超出实际应缴金额的;
* 补缴社保费用于套取社保待遇或其他不当用途的。
清退标准
清退金额以补缴社保费总额为基准,扣除以下费用:
* 实际发生的劳动报酬或相关费用;
* 补缴期间已享受的社保待遇;
* 法定的滞纳金和利息。
清退流程
清退流程如下:
1. 社保经办机构对可疑补缴行为进行初步核查;
2. 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对违规补缴行为作出认定,并下发清退通知书;
4. 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清退通知书后,限期缴纳清退金额;
5. 未按期缴纳清退金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其纳入欠缴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违规补缴社保行为:
* 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热线;
* 拨打12333举报电话;
* 登录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名举报。
其他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最新政策细则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 参保单位或个人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调查,不得阻挠、拒绝或隐瞒事实;
* 在清退过程中,补缴社保费利息和滞纳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 经审查确属违规补缴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