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工伤保险缴费与报销详细说明
南昌市工伤保险缴费与报销,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和报销涉及到的流程为:
1. 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5. 职工经工伤认定后,应当及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6.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工伤保险待遇决定。
## 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计入单位成本。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缴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用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从单位领取的各项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具有工资性质的收入。
## 工伤保险报销
职工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需要医疗救治的,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误工工资:职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工资收入减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误工工资。误工工资标准为职工工伤前工资的8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工伤等级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工伤前工资的36个月至12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工伤前工资的3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职工工伤前工资的30%至60%。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工伤前工资的一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核定发放。职工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后,持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