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条件
1.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失业证;
4.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流程
1.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 失业人员凭领取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 失业登记表;
2. 身份证或户口簿;
3.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 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6. 其他相关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60%,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办理地点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地点一般为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领取地点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