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逾期滞纳金由来
社保逾期缴费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费欠缴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天数×应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率。滞纳金率为万分之五。
滞纳金减免规定
并非所有社保逾期滞纳金都可减免。根据《社会保险非正常缴费核定处理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滞纳金减免: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社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可以申请全部减免滞纳金;
用人单位因主观原因造成社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造成滞纳金总额超过应缴社保费总额10%的,可以申请减免不超过滞纳金总额50%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社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滞纳金免收;
用人单位已足额缴纳社保费,但由于社保经办机构原因导致社保费未按时足额划转到社保账户的,可以申请减免因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的滞纳金。
滞纳金减免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滞纳金减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出具减免滞纳金决定书。用人单位凭减免滞纳金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滞纳金。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请滞纳金减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滞纳金减免的时限为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1年内;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社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消除后6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应当在疫情期间或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滞纳金减免的条件;
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作出滞纳金减免决定后,将不再受理同一事项的减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