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基金票据用途
维保基金票据是指专项用于建筑工程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是维保基金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专用、独立、流动、安全性等特点。为便于结算,按照规定可使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卡等进行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
划拨用途
维保基金票据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转账或异地支付,以及相关手续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票据转账、异地支付记录由用于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留存,并于开户当日以邮件形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用于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开户银行在办理维保基金票据转账、异地支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加盖转账、异地支付专用章。
票据使用
维保基金票据只能用于建筑工程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缴存、提取和使用。维保基金票据通过银行转账、异地支付方式支付时,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加盖转账、异地支付专用章,留存支付凭证,并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
票据结算
维保基金票据结算包括开立、缴存、提取和使用四个环节。开立环节是指业主将维保基金转入维保基金专用存款账户;缴存环节是指业主向维保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入维保基金;提取环节是指业主从维保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中提取资金;使用环节是指业主使用维保基金进行建筑工程维修。维保基金票据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异地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
票据安全
维保基金票据由开户银行负责保管,并建立票据台账。开户银行应将维保基金票据妥善保管,并定期核对票据数量,防止票据丢失。开户银行应建立维保基金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编号、金额、开户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开户银行应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维保基金票据台账,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