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还可继续买,需满足哪些条件?
珠海市政府近日发布《珠海市社会保险条例(修订案)》,规定珠海户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继续缴纳珠海社保。那么,哪些人员可以继续购买珠海社保呢?
缴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购买珠海社保:
珠海户籍人员,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且在珠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0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珠海户籍人员:到珠海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并按照当年度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外来务工人员:到珠海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代收机构缴费,缴费基数按照珠海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
缴费年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缴费年限从开始缴费之日起计算。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可继续购买珠海社保:
已享受珠海市社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已享受珠海市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经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购买珠海社保前,应仔细阅读《珠海市社会保险条例(修订案)》并向珠海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